|
许可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
|
|
法律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
|
申请人
|
宗教团体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办结时间
|
30日
|
|
办理程序
|
由宗教团体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拟同意的,报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官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