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期
洛阳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
6月24日,洛阳市召开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胡广坤、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文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李留章、张丽君,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主任王晓辉,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统战部长、民宗局长,市创建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委局、民委委员单位的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有市政府副秘书长乔文祥主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主任王晓辉同志宣读了《洛阳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考核办法》(洛办[2009]59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胡广坤,代表市委、市政府从三个方面就我市争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求全市各族人民把思想统一到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上来,是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重要指示的充分体现。是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各民族大团结大繁荣的重要标志。对于巩固和发展全市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我市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目标为“一贯彻、两落实”,即认真贯彻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文件精神,落实《洛阳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实施意见》(洛发[2007]24号)和《洛阳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考核办法》(洛办[2009]59号),一是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权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目标责任体系。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要为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给予物力人力财力支持,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的洛办[2009]59号文将争创建工作重点分为7个方面的内容,细化成30个条目,确定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涉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委局;要求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年底前完成。三是从今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26个市民委委员单位与全市民族村对口帮扶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有资金,有项目,每年保证每个项目10万元以上,把为少数民族多办实事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面落实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各项任务。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了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洛文[2009]109号)。各县(市、区)和市民委委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月底前,上报市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办公室。
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少数民族集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发挥主导作用,社区、民族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基层保证作用。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各级民族部门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的格局,推动争创工作出成果、见成效。
要根据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要求,对于在争创活动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年底,我们将对市民委委员单位帮扶民族村工作情况,与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将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实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会议要求,争创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牵动全局,意义深远。各县(市、区)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我们将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