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制定具体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洛阳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考核办法
为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为重要手段,围绕创建省级团结进步先进市各项任务,突出重点工作考核,全面促进我市创建省级团结进步先进市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促进团结的原则。把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活动的主要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开展创建活动。
(二)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和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坚持激励为主的原则。创建活动重在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表彰先进、典型引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被考核单位必须真实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评先资格。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标准量化,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奖惩公开。
(六)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对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考核,凡达不到创建要求的取消单位、个人评先资格。
三、考核范围
创建工作考核的重点是:各县(市、区)、市民委委员单位,民族区、民族乡(镇)。
四、考核内容
依据《河南省民族团结先进市标准》,逐项分解考核。对少数民族人口1000人以上的县(市、区),除按标准考核外,还要考核少数民族经济扶持、发展情况,少数民族群众人均纯收入是否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五、考核方法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重点是平时抽查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单项工作、临时性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各县(市、区)、市级民委委员单位每半年向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是对全年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年度考核总值为150分,考核表中单项完成好者得满分,完成一般者得分不超过该项总分的80%,完成较差或工作未进行的不得分。日常考查情况作为综合评定的参考。
六、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每年12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市级民委委员单位先行自查,填写考核表及书面总结一并上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准备好有关资料备查。
(二)考核组考核。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考核工作,与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具体由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
七、奖惩措施
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和市民委成员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受表彰县(市、区)的民族村作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完成较差的县(市、区)和市民委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八、经费保障
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市财政每年安排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各县(市、区)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给予经费保障。
九、本办法由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