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委(宗教局)重点科室职能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洛阳市政府宗教事务局)参加全市作风评议的重点科室有2个,分别是民族科和宗教科,其职能是:
一、 民族科(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负责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团结表彰活动;指导有关民族区、乡(镇)的工作;帮助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技术培训工作,推动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对少数民族经济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公益事业进行考察,并负责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意见,同时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与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做好少数民族的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负责清真食品企业和餐饮业的清真食品企业许可证及牌照的审核发放;承担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二、宗教科
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治、自养、自传)方针,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处理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